重庆修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所专业律师数人,团队协作专做疑难案件。官司缠身了该怎么办?到哪里找最好的律师?很多老百姓身边并没有律师朋友或者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要么就自己勉强起诉或者应诉,最后败诉了或者遭遇了不必... 详细>>
律师姓名:肖真律师
电话号码:023-65550694
手机号码:13883789435
邮箱地址:XIAOZHEN9658@126.COM
执业证号:15001200710807492
执业律所:重庆修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渝碚路50-13号融信大厦22-4
一、个人代理合同是什么呢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构成代理权的滥用的条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3、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4、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具备上诉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三、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83789435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渝碚路50-13号融信大厦22-4
Copyright © 2019 www.spbl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